我们于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我是男方,女方从2008年起,执意要辞职做直销业务(我不太同意,但由于女方不听劝告,我只能默许),但在2008年至今的4年多时间里,即使在她有工作收入的情况下,她也一直未在经济上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与义务(最多有时买买菜,但也不多),家中所有大小花销均由我一人承担; 不仅如此,她还从家中花费了约13万,期间,她还瞒着我另外向别人借了大约3-4万元的外债;因此,我为了给她偿还所刷信用卡等费用而欠下了不少亲戚朋友的钱,因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 令我更加气愤的是,我在2011年4月份发现其与某个男性有不正当的联系(有频繁的中国移动通讯纪录为依据,事发后她本人也承认此事,并向我保证今后不再与该男性来往);但事后至今我却发现她们至今一直保持着联系; 特别是2012年3月中,本人又发现她与该男性见面,令我很生气,于是双方吵架,随后她离家出走,至今将近1个月未归,我也综合考虑到我们之间的婚姻来之不易,当时双方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再加上考虑到离婚后可能对小孩的成长会产生负面影响等因素,所以我想尽最大努力挽回这段婚姻,主动向其道歉并劝她回家,但她始终不愿回来,说要跟我离婚,我也感到很无奈。 请教: 1.像此类情况,如果离婚,能否向女方提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要求? 2.如果离婚,考虑到女儿的成长问题,我想争取由我来抚养女儿(今年7岁,长期在深圳生活)的可能性有多大?离婚后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以深圳的生活消费水平,具体金额约为多少/月)? 请指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