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的若干问题”大型讲座在深圳举行
广东省高院民四庭郑新俭庭长为深圳律师释法
深圳律师网2005年12月13日
12月10日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的若干问题”大型讲座在深圳市金盾剧院举行。讲座邀请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法学博士郑新俭就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的若干问题为深圳律师作了一场精彩的演讲。郑庭长重点围绕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的程序问题中所涉及的审理涉外案件的特定机构、特定的审判对象、涉外案件的特定程序以及实用的特定法律四个方面做了逐一解析。
讲座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张敬前副会长主持,深圳市律协徐建会长、吕成刚秘书长,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信息培训部李鋭副部长及中心工作站的相关人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蔡晓玲庭长及中院民四庭全体法官,深圳近九百名律师参加了讲座。讲座持续到中午十二点,与会人员一致评价讲座涉及问题实用性强,对办理有关案件有极大的指导意义。许多律师还利用讲座中场休息的空间走上前台向郑博士咨询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深圳律协张敬前副会长在听了讲座后感言,广东省的涉外案件数量全国最多,广东省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官和律师的水平都是全国一流的,相信一流的法官与一流的律师必将对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感谢郑博士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对深圳律师的指导,希望律师能有更多的机会与法官们进行业务上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