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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3〕20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刘开忠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刘开忠,男,执业证号:14403200810253035,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对于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没有代理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5月18日决定对刘开忠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