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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律师管理业务的通知

深司[2003]203号

 

市律师协会、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有利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推动我市律师业的改革发展,我局于2003年10月14日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提交的《关于“两结合”管理体制下律管处职能设置的报告》。该报告将部分律师管理业务作了调整,规定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管理的业务范围、委托市律师协会管理的业务和下放各区司法局管理的业务。现将调整各单位负责的律师管理业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管理的业务: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律师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规范和保障律师业健康发展。

(二)创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维护正常的律师执业秩序。

(三)负责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

(四)实施资质管理:

1、设立律师机构的审查和开业验收、登记、公告;

2、律师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3、注销律师机构的审查;

    4、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审查;

5、注销律师执业证的审查;

6、律师执业证换证审查(兼职转专职或专职转兼职);

7、审核颁发律师实习证。

(五)实施行政处罚;

1、对律师协会移交的律师违法执业案件,决定是否给予吊销执业证书以外的行政处罚;拟吊销执业证书的,提出书面意见后全案移交省司法厅处理。

2、对律师协会移交的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案件,决定是否给予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外的行政处罚;拟吊销执业证书的,提出书面意见后全案移交省司法厅处理。

(六)具体行使市司法局对市律师协会监督、指导的职能。

二、委托市律师协会管理的业务:

(一)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登记。

批准成立的律师机构执业证书和核准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一律由市律师协会进行执业登记后发给律师机构和律师。

(二)律师机构事项变更登记,包括律师机构住所、负责人、合伙人和章程的变更登记。

(三)律师市内转所和执业证遗失、损毁的补办。

(四)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

(五)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日常监管和对投诉的受理以及调查处理。

(六)律师系统党委、工会日常工作。

三、下放区司法局管理的业务:

(一)区属律师机构事项变更登记(名称变更除外)。

(二)区属律师机构律师的区内转所。

对委托和下放的业务,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不再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改由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向律师管理处按月报送备案材料。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要配备综合素质较好的工作人员从事律师管理业务,切实管理好委托或下放的各项业务。律师管理处要加强对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各项律师管理工作。

委托市律师协会和下放区司法局管理的业务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请有关单位妥善做好移交和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司法  行政  管理  调整  通知                                

抄送: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                                 

深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2日印发

(印200份)

 


 

市律师协会关于证照变更登记

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市属律师事务所:

我律协受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委托,从2003年12月1日起办理市属律师机构变更、律师转所和律师执业证遗失、损坏补办业务。

一、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

二、服务内容

(一)机构类:

1、律师事务所入伙变更登记;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登记;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

4、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登记;

5、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登记;

6、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加入变更登记;

7、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撤回派驻变更登记。

(二)个人类:

1、律师市内律师转所;

2、律师执业证遗失、损坏补证。

以上事项,材料合格、齐备的均当场办理,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备的,当场指导问题并退回。对验收合格后受理的材料,由律协有关经办人向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签收。

三、服务要求

我律协会员部保证每天有一名经办人办理机构类业务,另一名经办人办理个人类业务,以诚恳的态度热情服务。

市属律师事务所统一由一名证照管理员前来办理,办理时,请携带申报材料签收本。各律师事务所应保证证照管理员相对固定,确需更换的,应书面通知我会员部。

四、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律师事务所入伙变更登记申报

资料、程序、要求

 

一、材料:

1、《律师事务所加入合伙人登记表》一式四份;

2、入伙人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人加入的合伙人决议、合伙人之间的新协议和事务所章程(需填写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登记表);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6、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8、个人简历;

9、辞职证明(或失业、待业证明)及档案挂靠保管证明;

10、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二、程序:

1、市属所:

①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一式四份,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套向我协会提交申请;

②律协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立即办理,并在律师所副本上作好更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

③统一加盖律协及律管处公章后,留律管处备案一份申请表格,同时向省厅报送一套材料备案;

2、区属所:

①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一式四份,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套向主管区司法局提交申请;

②区司法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立即办理,并在律师所副本上作好更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

③统一加盖律管处公章后,留律管处备案一份申请表格,同时向省厅报送一套材料备案(由我律协签录后送省厅)。

三、注意:

1、原是兼职律师申报加入合伙须先转为专职律师;

2、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转入、转出无需参照合伙所办理合伙人入伙、退伙手续;

3、外市户籍人申报加入合伙必须具有国内硕士或出国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证且未加入外国国籍的人;

4、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并执业三年以上;

5、两次入伙的间隔必须不得少于两年;

6、凡是复印件均要验原件;

7、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程序、要求

 

一、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一式四份;

2、合伙人要求退伙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人退出的合伙人决议;

4、申请人在退出合伙前与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关系结清证明和业务办结证明。

 

二、程序:

1、市属所:

①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一式四份,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套向律师协会提交申请;

②律协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立即办理,并在律师所副本上作好更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

③统一加盖律协及律管处公章后,留律管处备案一份申请表格,同时向省厅报送一套材料备案;

2、区属所:

①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一式四份,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套向主管区司法局提交申请;

②区司法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立即办理,并在律师所副本上作好更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

③统一加盖律管处公章后,留律管处备案一份申请表格,同时向省厅报送一套材料备案(由律协签录后送省厅);

 

三、要求:

1、凡是复印件均要验原件;

2、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申报

资料、程序、要求

 

一、材料: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意变更事务所负责人的合伙人决议。

 

二、程序:

1、市属所:

①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一式四份,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套向律师协会提交申请;

②律协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立即办理,并在律师所副本上作好更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

③统一加盖律协及律管处公章后,留律管处备案一份申请表格,同时向省厅报送一套材料备案;

2、区属所:

①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一式四份,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套向主管区司法局提交申请;

②区司法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立即办理,并在律师所副本上作好更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

③统一加盖律管处公章后,留律管处备案一份申请表格,同时向省厅报送一套材料备案(由律协签录后送省厅)。

 

三、要求:

1、凡是复印件均要验原件;

2、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