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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会议召开 

陈治民副会长提出驻点律师要有“四个” 精神

深圳律师网2006年6月1日

    2006年5月31日,南山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会议在南山区政府荔香居多功能厅召开,结对社区在南山区域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南山区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工作站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南山区司法局副局长雷海学主持。南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克力,深圳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郭玉、南山区司法局局长吴燕珊、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治民等出席了此次会议。
    此次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南山包括20家市属律师事务所和7家区属律师事务所与南山区全部98个社区结对提供社区法律服务,目前27家律师事务所与98个社区的签约工作已全部完成。此次会议的议题主要是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社区相互间交流工作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鲁楷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妙财律师、广东君强律师事务所俞飞律师以及部分律师代表和街道办、司法所、社区工作站的代表分别在会上发言,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工作设想和建议。吴燕珊局长、陈治民副会长、郭玉主任、王克力副区长在会上发言对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陈治民副会长在讲话中要求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当处理好“法律进社区”工作和律师业务的关系,倡导律师应当具有“四个”精神:舍得精神,舍一些个人经济效益,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服务精神,要求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应当讲“服务”,以服务赢得机遇,以服务抓住市场;探索精神,要对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方式和内容进行不断探索,应当根据不同人群、不同社区、不同阶段、不同需求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合作精神,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与结对社区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加强合作,共同发展、取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