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http://hebei.circ.gov.cn/web/site19/tab1100/info4099620.htm
来源:2018-02-23河北保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7日 作者:保险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冀保监发〔2018〕10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调整报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冀保监办发〔2014〕50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保监发〔2014〕65号);
3.《关于修改〈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保监办发〔2014〕54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冀保监办发〔2015〕46号);
5.《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冀保监发〔2011〕74号);
6.《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保监发〔2013〕55号)。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河北保监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