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召开“风险代理中的律师权益维护”研讨会
深圳律师网2012年8月20日

8月14日下午,风险代理中的律师权益维护——从唯冠律师费争议解读律师维权困境专题研讨会在市律协大会议室召开。市律协副会长梁建东、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副主任梅臻及知识产权委、公司委、维权委的委员等参加研讨,研讨会由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李伟相主持。
唯冠与苹果之间IPAD商标之争,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历史上的里程碑案件,以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而和解。但是为赢得这场诉讼而呕心沥血的唯冠代理律师团队,律师费尚无着落。研讨会各律师的发言踊跃,主要的观点包括:一、唯冠的成功得益于律师的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国家认可的律师代理模式之一,值得肯定;二、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律师费视同成本,可以由败诉方承付的,国家是有特别规定的;三、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所发生的诉讼,律师风险代理常常是唯一可选的代理模式,反之企业根本无法走出困境,债权人的损失难以减小;四、风险代理模式中,律师费应当优先支付,这是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体现,律师垫付费用和风险代理提成,是实现债权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决不可简单地视同普通债权;五、比照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项和海商法规定的海上救助款项,唯冠风险代理律师费应当立即支付;六、唯冠尽管尚未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但资不抵债、没有支付能力的状况一直持续,全体债权人均认同、配合并一直期待唯冠的律师团队赢得商标之争,赢得苹果的赔偿金,来实现或部分实现债权人原有的债权,唯冠律师团队实际是在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拼搏的,是为全体债权人服务的。因此,唯冠应付的风险代理律师费,绝非唯冠常规经营活动中所附债务,而是从唯冠经营活动之外,额外创造价值时必定伴生的成本,是典型的“共益债务”,即为实现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伴生的债务,应当立即支付--优先支付。七、IPAD案的复杂性超出想象,正是由于律师团队的配合运作,唯冠iPad商标价值才得以超想象的增值,商标从几无价值到如今的6000万美元,律师团队是该商标价值的共创者,本为该商标的实际共同权益人,其实际权益不可视为普通债权;八、唯冠律师团队承担了案件的全部费用,此举极为罕见,不应以如今测算的律师费金额而简单地认为当初约定的律师费太高,广和所、国浩所风险代理约定的提成比例分别为8%、4%,远低于风险代理30%提成比例的上限。九、广和、国浩的风险代理合同是在主要债权银行的沟通引导下改签的,律师费优先受偿是得到债权银行实际认同的,并且是在执行法院备案及监控下履行的,应当直接向相关法院申请提取律师费。十、部分委员建议应向最高法院、司法部等提出相关司法及立法建议,并督促律师费事件获得公正对待,以提高社会的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