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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02号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王慧杰律师 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3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刘峰

2013年4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王慧杰律师(女,执业证号: 14403201011383150,)在代理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事宜中,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2015112,本会决定对王慧杰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