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2015年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3日 作者:维权部 责任编辑:苏雁南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高度重视,认真完成了志愿者招募和派遣任务。去年,我省22名选派律师分别被评为“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志愿律师、“服务地党委政府的模范法律顾问”、“守护边疆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志愿律师”。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对我省“1+1”行动的良好组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深圳市自2012年参加该项目至今,共有10人(18人次)参加“1+1”法律志愿者行动,分赴山西、广西、云南、海南、甘肃、新疆、宁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深圳志愿者律师在援助地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人才培养,配合当地政府妥善处理群体事件,为化解当地社会矛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得到援助地党委、政府及百姓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也得到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和认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现将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请各所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踊跃报名参加。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6月2日12:00前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证,并执业3年以上,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善于沟通;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服务地点
今年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涉及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广西、海南。
四、报名方式
1、下载打印并填写《“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提交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和近期2寸免冠彩照三张;
3、于2015年6月2日12:00前将报名材料交到市律协秘书处维权部。
联系人:
周山清 82025630 苏雁南 83025300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