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处字〔2020〕14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天穗(深圳)律师事务所及王伟浩律师分别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3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天穗(深圳)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172096H,经查广东天穗(深圳)律师事务所存在刑事案件超标准收费、未及时开具律师费发票的违规行为;王伟浩,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301008,在广东天穗(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99日对广东天穗(深圳)律师事务所及王伟浩律师分别予以训诫处分。

经广东天穗(深圳)律师事务所、王伟浩律师申请,202131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