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订的理解与适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8日 作者:曾丽丽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帮助律师准确理解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市律协职业培训委与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举办“关于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订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主讲。具体讲座安排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15年5月9日(周六)9:30-12:30;14:30-17:00。
二、讲课地点
深圳市委党校礼堂(福田区香蜜湖北路3008号)
三、讲座主题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订的理解与适用
四、主讲人
李相波,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特聘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并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王朝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曾借调中央政法委从事司法改革工作,参与2007年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论证、调研工作,曾参加多部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五、参加人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讲座计8学分(上午4学分,下午4学分),请参加讲座的律师携带新版律师会员卡刷卡积分。不带卡的无法积分。如新版会员卡正在办理过程中,需提供会员部回执证明。
2、本次讲座为市律协与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举办,需为深圳国际仲裁院预留一定座位,故座位有限,先到先坐,坐满为止。
3、根据会场要求,会场内部不允许用餐,请参加培训的律师注意会场秩序。
4、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参加人员需在培训结束时,对讲课效果进行评价后才能计算培训学分,请参与者理解配合。
评价链接将于讲座当天附在此通知下方,请留意。
联系人:曾丽丽
联系电话:83025233
深圳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