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7]0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刘发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7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峰
刘发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410479251,在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李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以个人名义与李某私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构成违规。2017年1月17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刘发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经刘发律师申请,2017年5月1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作出维持本会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