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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辩委举办“刑事辩护实务中的困惑与应对”业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4年5月7日 作者:商辩委张楠楠、庄洁萍、刘思瑶 责任编辑:创新委周昌春

2024年4月30日下午,深圳律协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商辩委”)主办,知恒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刑事辩护实务中的困惑与应对”业务交流会召开。本次业务交流会特别邀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商辩委委员秦建军律师,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商辩委委员朱金辉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辩委委员李亚兵律师带来主题分享。上海段和段(深圳)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商辩委副主任彭志斌,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诉委副主任陈国庆律师等参与此次业务交流会。知恒总部管委会主任张善华,商辩委副主任、知恒刑事中心主任张楠楠律师,知恒刑事中心副主任、金融犯罪辩护事务部主任甘定中律师,知恒刑事中心副主任、网络犯罪辩护事务部主任郭良律师等嘉宾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知恒刑事中心副主任、商事犯罪辩护事务部主任刘运发律师主持。

会议伊始,张善华主任对到场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分享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他强调刑事辩护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鼓励律师们积极参与深圳律协商辩委专业交流活动,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随后,秦建军律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阐释抽象理论,梳理了刑事证据的三性、刑事诉讼的底层逻辑以及刑事证据三性间的逻辑关系,拓宽了律师对刑事案件证据辩护的思路和维度。秦建军律师总结,刑事证据及证据采信是刑事诉讼的起点和底层逻辑,更是刑事诉讼的本质。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是法庭认定、采信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刑事辩护律师要关注、立足取证事实,梳理案件事实

接着朱金辉律师从自身代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论述了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如何抗争与妥协。朱金辉律师提出,辩护人接受委托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能成为“第二个公诉人”,也不能成为被告人的代言人,需有效保护法律尊严。


   随后李亚兵律师从案例取证风险展开讲解,深刻剖析了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总结证据调取收集与提交的规范。李亚兵律师表示,规范是规避风险的最佳方法,刑辩律师需要系统性地掌握取证规范方法,做好前期准备,具备证据意识、风险意识、全局意识,以合法合规的手段取证,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


刑诉委副主任陈国庆律师对分享内容先后进行精彩点评,他们的实务经验和深刻见解为与会律师提供了进一步的启发。张楠楠主任在总结发言中表达了对与会者的感谢。

本次《刑事辩护实务中的困惑与应对》业务交流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提升了律师们处理刑事案件的专业能力,也加强了深圳律师之间的联系。商辩委将继续举办此类活动,促进知识共享和行业发展,助力深圳律师行业的高质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