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险委托理赔及风险代理案件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年11月15日
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律师事务所开展保险委托理赔及风险代理案件自查自纠活动通知如下:
一、本次自查活动的重点针对媒体反映情况,根据省司法厅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此次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自查自纠办理保险委托理赔等业务和风险代理问题。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检查本所在办理保险委托理赔业务、各种采取风险代理的业务中,是否严格依照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办理保险委托理赔业务存在律师私自收案和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律师与其他服务行业人员相互联合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对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采取风险收费;是否存在风险收费超过规定的比例的情况。
2、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律师行业人员管理,规范律师代理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和已领取《实习证》的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由律师事务所统一聘请,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登记备案。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的行政辅助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行政辅助人员以律师名义招揽业务或办理业务,严禁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身份的职业“索赔代理人”。
3、加强律师业务宣传推广的管理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宣传推广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宣传广告的通知》的要求,不得通过网站、微博和其他媒体做不实宣传或者夸大事实的宣传;在接受委托的过程中,不得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二、时间安排1、自查阶段。11月13-16日,律师事务所应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对本所承办案件进行一次排查。
2、自纠阶段。11月17-18日,律师事务所对发现有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整改。
3、查送阶段。11月19-20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报送自查报告,其中区管律师所抄报所在区司法局。
4、抽查阶段。11月20-23日,市、区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组织人员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
请各律师事务所重视此次的专项活动,通过自查自纠活动,消除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隐患,推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化,提高律师队伍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公正严谨、规范有序的行业形象。
深圳市司法局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