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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7]1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宋祖德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及广东鹏海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宋祖德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310991086。宋祖德律师在广东鹏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刑事案件风险代理且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2017731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宋祖德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广东鹏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03200310991086。广东鹏海律师事务所存在刑事案件风险代理的行为,构成违规。2017731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鹏海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