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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一季度律师新增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会员部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省律协投保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第季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三险”)新增投保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度新增投保人员及参保时段

(一)季度新增投保人员范围

险种

被保险人范围

备注

 

职业责任保险

执业律师

(含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不含公职、公司律师)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规定的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及

附加保险

执业律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所行政人员在2024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重大疾病保险

*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不再新增投保。

(二)季度新增投保参保时段

参保时段

市律协名单报送

和缴费期限

保险期限

2024年7月1日至

9月30日

(目前参保时段)

2024年10月7日前

以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否则按报送日期计算。

2024年10月1日至

12月31日

2024年1月5日前

2025年1月1日至

3月31日

2025年4月5日前

2025年4月1日至

6月25日

2025年6月30日前

上述“名单报送”时间为市律协向省律协报送日期。

二、投保流程及缴费

2024保单年度投保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请以投保人所在律师所为单位于2024年9月29日17:00前登录“2024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申报程序。

1步:律师所登录“2024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通过“信息维护--人员信息维护”页面新增(或导入、编辑修改)需参加季度新增投保的律师名单后,分别在“三险”对应点击“投保申请”选定需要参加新增投保的律师;

2步:律师须扫描下方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选择人员类别后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查看保险协议、确认各险种“投保声明”;

 

3步:律师所登录“2024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再次确定参保人员名单及信息,分别在“三险”栏目对已确认参保的人员进行“汇总上报”至市律协;

4步:律师所将保险费付款凭证上传至“附件上传”栏,保费标准如下:

1.职业责任保险:65/人(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律师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职业责任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80/人(自愿购买)

3.重大疾病保险:70/人(自愿购买

备注:1.已交保费的,只需上传缴费凭证或收据,无需重复缴纳;2.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购买;3.市律协出资为我市正常执业律师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虽无需另外缴费,但仍需完成系统投保后方能生效,如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4.市律协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名单至律师所

 

(投保流程图)

 

三、注意事项:

(一)新执业律师办理入会备案手续时已交保险费的,无需重复缴纳,只需上传缴费凭证或收据。

如需经律师所统一缴纳本所律师保险费的,请通过对公转账至市律协。因汇款问题延误投保,由参保人、律师所自行承担风险,市律协收款帐号如下:

单位名称: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号:6012 1000 05051

(转账时需注明“XX、XX<律师姓名>保险费”)

(二)保险费用由市律协代收代付给省律协,由省律协统一参保。市律协根据规定按律师事务所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所自行承担风险:

1.提交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省律协退还保费,原保单责任终止);

2.未按通知指定时间提交参保名单;

3.未按指定时间将保险费汇至账户;

4.因自身原因被省律协退回或市律协退回提交的名单,导致重新提交名单错过报名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律协会员部

  话:88281716

  箱:hyb@szlawyers.com

联系人:同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人工客服解答投保系统问题)

  话:400-052-9602

联系人:丰昌雷(“三险”承保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解答与保险相关问题,如:加保、开具保险证明、理赔等问题>)

  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