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1〕5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及张云辉律师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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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辉,男,执业证号:14403199910578190,在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接案、代理不尽职责的违规行为;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75254086XL,存在对本所律师承接业务及律师所业务资料管理混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年8月20日决定对广东恒港律师事务所及张云辉律师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