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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24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王承毅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5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王承毅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671308,在广东港仁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为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构成违规;收取见证费用1000元未开具合法票据,属于私自收费,构成违规。2018年727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六)项、第(十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王承毅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