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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3〕30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刘芳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刘芳,女,执业证号:14403200111684213,在广东钦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接受群体性案件当事人的委托而未进行报备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7月12日决定对刘芳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