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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2〕2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对何永生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G34802235T,存在疏于管理的违规行为;何永生,男,执业证号:14403200210379036,在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违规见证、私自收费、私自接案、私自设点办公等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8月23日决定对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对何永生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