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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成一流法治城市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6日 作者: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 王 荣 责任编辑: 党委办公室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署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今天,全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会议召开。明天是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市将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大行动。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本报今天刊发市委书记王荣署名文章,敬请关注。

——编者

(2013年12月3日)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新的发展时期,中央和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并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也为新时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描绘了新蓝图、部署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胡春华书记在广东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社会。中央和省的这些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依法执政的认识更加深化,也为加强新时期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深圳是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建立的经济特区。特区建立以来,深圳历届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一手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30多年来,深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功能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极大改善,这与坚持不懈地抓法治建设,不断营造文明、法治、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分不开的。特别是近年来,深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部署,进一步确立了建设“法治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法治促发展、以法治促和谐,

在依法执政、创新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法治化、发展法治文化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取得新的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深圳的科学发展。

当前,深圳的法治建设处在新的起点上。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离京视察“第一站”就来到深圳,赋予了经济特区新的使命,要求我们继续发挥窗口作用、试验作用、排头兵作用,而且要有新开拓,要上新水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我们召开了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奋斗目标。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在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的同时,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注和追求也更加突出。所有这些,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的发展时期,深圳要肩负好中央赋予的新使命、实现好城市发展的新目标,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按照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更为显著的特质,成为深圳城市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成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坚强保障,努力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一、在立法上“敢吃螃蟹”,以创新性立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不仅拥有较大市立法权,还拥有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区立法权”,在地方立法上可以先行先试、率先探索。这是我市开展法治建设的一个独特优势和有利条件,也是国家赋予深圳的一份历史使命和特殊责任。

过去多年来,深圳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的作用,创造了国内数十个立法上的“第一”,填补了国家多项法律空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了特殊贡献。截至2012年底,深圳共制定了213项地方性法规和255项政府规章,成为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

新的发展时期,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依然在于创新,必须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到特区立法的全过程,发挥“敢吃螃蟹”的精神,继续为全国立法先行无试、率先探索,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新贡献。在立法内容上,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积极开展创新性立法,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立法步伐,尽快拿出一批高质量的法规规章。特别是在前海开发开放中,积极借鉴香港、新加坡先进立法经验,加快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步伐,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在立法机制上,不断加以创新和优化,力争在立法评估制度、立法起草机制、立法咨询顾问机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形式、更好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等方面取得一批制度化成果,使特区立法机制更加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律,努力为全国立法机制建设趟出一条新路。

二、在执法上“务必从严”,使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加强化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纵观新加坡、香港等世界法治先进国家或城市,都是以严格执法来维护法治的尊严、树立法治的权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们国家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显得更为重要。但是,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甚至出现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益”的不正常现象。与此同时,野蛮执法、“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国家法制的权威。可以说,如何通过严格执法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亟待破解的一项重大课题。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和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为此,抓住行政机关执法工作,就抓住了严格执法工作的“牛鼻子”。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制订更加细化的行政执法程序,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针对一些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强化执法力量互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形成合力”。与此同时,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判决“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之一,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要求我们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订更具针对性的举措,不断创新和完善执行体制机制,从根源上破除制约判决执行的各种障碍,努力让公平正义真正得以实现。

三、在司法上“改革创新”,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显著增强,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大。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案件数量多、新型疑难案件多、案件处理难度大,“案多人少”的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

近年来,深圳变压力为动力,支持司法机关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我市福田区法院大力实施“审判长负责制”改革,通过向审判长“放权”,减少了案件审批环节,极大地提高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审判效率和质量大幅提高;改革实施半年后,结案均衡度同比提高了25.1%,结收案比提高了31.71%,信访投诉量下降了29个百分点。又比如,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全国首创了集财产“查”、“控”于一体的信息化执行工作平台,让大量对抗执行的“老赖”无处遁形,执行效率大大提高,2012年执行到位率、结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13.22、3.71个百分点,执行案件信访率也大为下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深圳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通过体制机制和技术手段的创新,也可以实现司法能力和司法效率的提升。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向改革创新要“生产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和司法效率的深层次矛盾。特别是继续完善我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完善以法官、检察官为中心的司法资源配置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最大程度释放“制度红利”。同时,充分利用深圳是一座高科技城市、电子信息产业发达的有利条件,加强信息化手段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率先采用视频质证、网络庭审、电子法庭、电子文书等司法新形式,通过发挥“科技生产力”来减少对人力资源的依赖,向科技要资源、向科技要效率。

四、在理念上“凝聚共识”,使法治成为多元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当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也更加难以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唤、对法治建设的期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这迫切需要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顺应时代发展变化,积极关注多元化社会的利益诉求,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追求。

为此,未来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良好风气,使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更加深入人心。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增强“带头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大力倡导“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与此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培育推广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在普法方式创新、普法资源整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精品创作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法、人人讲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特别是更加注重运用“以案说法”这一普法方式,通过在各个领域选取一批鲜活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进一步加大法治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科学确定法治广告和警示语内容,让老百姓不仅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知道法律依据以及法律后果,从而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法治建设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一流的法治环境将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最大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深圳法治建设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新的发展时期,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中央和省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以一流法治增创特区发展的新优势,奋力开创特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