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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我与深圳南山区一家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本月公司突然通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合同是明年8月到期,我至今在公司服务了将近两年半时间,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要求哪些赔偿,由于我是被公司外派到浙江工作,刚进公司前一年没有为我缴纳社保,直到去年我强烈要求公司才进行了缴纳,请问社保可以补吗?过去了十几天了,公司没给我下书面通知也没有付钱给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