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参与“两会”系列报道四:
高树律师呼吁:能建自行车道的地方一定要建
深圳律师网 2009年 2月 24日
关于深圳应不应该在城市规划中增设自行车道的问题一直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市政协委员、市律协前副会长高树日前在“两会”上呼吁:能建自行车道的地方一定要建。
高树律师认为,衣食住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政府部门是无权随意剥夺市民的行路权的,而必须由一定的立法机构来决定。因此,如果简单地禁止自行车上路行驶是不恰当的,在城市设计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市民的行路权,能建自行车道的地方一定要建。有些地方没有条件建专门的自行车道,可以考虑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共用。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一定要分离,实现人车分流,避免因自行车和机动车混行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