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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7]0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薛展涛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0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峰

薛展涛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010202983,在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擅自在律师事务所登记备案注册地址之外设立办公地点,构成违规。  2017年1月12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薛展涛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