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处字〔2022〕1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对张文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G34801216L,存在代理刑事案件约定风险代理的违规行为;张文,男,执业证号:14403199610751226,在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729日决定对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对张文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