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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6]0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李献云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1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峰


       李献云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010550293,在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魏某配偶涉嫌强奸罪一案中,个人收取律师费后未及时上交律师事务所开据合法票据,构成违规。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李献云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