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2月7日 作者: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贯彻落实12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庆生关于各单位立即行动、认真落实、抓紧组织实施消防检查的要求和市局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深圳律师行业消防安全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律师事务所务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和遏制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律所安全主体责任

全市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由律师事务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立即组织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律师事务所要重点针对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仓库、档案室等重点场所的用电安全和物品堆放等问题展开排查: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超用电负荷问题;是否有私接、乱接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漏电的情况;是否有在办公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是否有下班后未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的情况;是否有在档案室、仓库等场所堆放物品重量超过楼板设计荷载的情况;是否有办公区域门窗、天花板、墙面破损,办公家具摆放不当的情况;是否有消防设施失灵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的问题;是否在配电间等设备用房堆放杂物的情况等。

各律师事务所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管理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排查的总结工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培训,提升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

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培训、演练等相关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对办公室、档案室、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基础条件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健全和配备专门防范装备与必要的日常监管手段,确保应急工作和监管监察有效开展。一要加强内保安全。各律师事务所要健全会客制度,严格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同时要做好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自我安全素质培训;二要加强用电安全。对办公场所线路、电气设备、电源插座等安全情况逐一排查,并通过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提高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三要加强消防设施安全。办公场所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实行定置摆放,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测试检查,对到期的消防工器具及时更换,确保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各律师事务所要立即行动,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仓库、档案室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盲区。通过排查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安全、稳定、和谐。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8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