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0〕3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张富华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广东金涌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张富华,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813224,在广东金涌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广东金涌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053998433U,经查广东金涌律师事务所存在违规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11月10日对张富华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广东金涌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