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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情况是这样的:2012年11月份我们有和一家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合同上的付款时间是先打30%订金,另外70%交货后的48小时内付清,送货验货都没问题,到现在70%的款还没有付,年前打电话不接,去公司人不在. 年后打电话又说货有问题,那我们叫他把货退回来,他们货也退不回来,钱也不付. 订购合同和送货单据齐全,想请问下能怎么处理? 可否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费用方面需要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