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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一行到我会开展立法协商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年2月7日 作者:王文超 责任编辑:刘峰

2018年25日下午,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一行到我会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协商稿)》、《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协商稿)》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市政协常委、社法民宗委主任李振河,市政协委员崔军、许宜群,社法民宗委工作处处长江水、干部陈少霞,我会副会长尹成刚、曾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主任黄远兵、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军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庆江等参加了座谈会。

李政河主任介绍了深圳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历史背景以及目前取得的成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于20179月底开始启动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通过公开征集、认真筛选、反复研究论证,并与市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沟通,最终形成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协商稿)》和《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协商稿)》。

此次来到深圳市律师协会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就是希望能够充分发挥“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精神,借助律师及部分委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这两个工作计划审议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商议和讨论,为深圳建设一流的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添砖加瓦。

曾迈副会长表示,深圳1.2万名律师非常重视和关心深圳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协商,律师可以更好地为深圳法治城市建设做贡献。对于两个计划中的项目,她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深圳是以创新引领城市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应该是重中之重;二是深圳的水务治理问题非常严重,亟待立法推动解决;三是在生产安全监督方面,目前的条例足够适用,此后要在进一步加强职能管理,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上下功夫,不宜在2018年推动过多此类条例;四是重新评估和打磨物业管理条例和股份公司合作条例草案,要广泛地向涉及到的利益群体征求意见,避免仓促出台;五是建议将深圳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条例纳入到这两个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中。

尹成刚副会长从立法计划项目的涉及面、重要程度和施行条件上提出四点看法:一是对于重复性的审议项目进行合并,如医药和医疗卫生版块;二是聚焦深圳创新发展和民生,将知识产权、前海深港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条例、保障性住房条例、人才安居条例等提到首位;三是把握好项目的推动节奏,对于普遍性不够强的项目,如股份制合作条例等,可以适当往后推迟;四是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可能条件,比如律师管理办法和条例,目前尚不具备修改的条件,建议先将深圳律师的执业权益保障条例尽可能地做到全国前列,发挥深圳城市创新争先的特色。

与会人员进一步就环境保护、违章建筑处罚管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特区大鹏户外运动管理等多项条例的完善程度、推行时机展开深入探讨,并结合时代发展特色,提出诸如共享单车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等新型立法项目。

李振河主任感谢了我市律师积极参与此次立法协商工作,并表示通过这次座谈会收获了不少宝贵意见。律师是战斗在法治城市建设第一线的重要力量,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对于市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社会问题也十分了解,希望双方今后能够继续畅开协商渠道、加强互动交流,推动深圳成为一流的法治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