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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6]1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刘发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7日 作者:

 

      刘发,男,执业证号:14403200410479251。经查,刘发律师在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与当事人签订收费合同,深圳市司法局于2016年624日决定对刘发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