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辰律师所与市消委会开展全面合作
深圳律师网2004年10月14日
为加大我市旅游消费市场监督力度,维护和提升深圳市旅游消费品牌形象,广东星辰律师所本着“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的理念,积极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系,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共同组织开展了“愉快旅游,诚信消费”活动,并于国庆当日在深圳商报公布,倡导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勇于揭发举报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庆期间,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受理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争议,开通消委会投诉热线和律师所法律援助热线,接听了多个咨询电话,值班律师对咨询电话一一进行了认真的解答。10月7日,一邱姓先生来电,诉其在不知超期的情况下使用ADSL,电信公司要求收取其超期的使用费和滞纳金一事。星辰律师认为,合同到期后,典型公司应主动终止ADSL的使用,因电信公司延迟履行而发生的费用应由电信公司方承担,鉴于涉案标的较小,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为确保工作实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和市消委会还积极谋求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互访及信息反馈制度,落实合作范畴和合作内容。合作双方都表示,这种合作形式,必将为规范我市旅游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