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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七·一”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4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各直属基层党组织: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进一步发挥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建功立业,根据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和省律师行业党委有关部署,市律师行业党委拟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市律师行业党委直属基层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行业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在行业党委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一)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40个。

(二)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80名。

(三)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

(四)全市律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本组织的决议,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制定符合本单位实情的党建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包括党员发展),“三会一课”有效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工作运转有序。

3.党员队伍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档案健全,做到党员基本信息齐全、清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原则上接转率达90%以上,未结转的,有明确的接转时间,并有专人负责跟进接转工作。

4.工作业绩好。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创新,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紧紧围绕行业工作大局和律协或律师事务所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业务成绩突出。

5.群众反映好。关心职工群众工作和生活,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员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诚信执业,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6.近三年本所律师(或本单位成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带头争创业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部署要求。

2牢固树立党建主业意识,热爱党建工作,精通党建业务,履行抓党建职责到位,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大力推动基层党建创新,积极探索基层党建新方法新途径,研究解决基层党建新情况新问题。

4.带头立足岗位作贡献,组织党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5.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不动摇。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单位发展较快,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2.思想认识觉悟高。自觉把党建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有保障。

3.贯彻落实有行动。积极与所在党组织班子沟通、协商、恳谈和“定责共建”等双向互动联系机制,所在律师事务所探索或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6月14日—6月21日)。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推荐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律所合伙人,并认真组织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

(二)审核(6月21日—6月25日)。市律师行业党委组成评选小组,对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三)公示(6月25日—6月27日)。市律师行业党委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研究确定表彰名单,对拟表彰的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四)评定(6月27日—6月28日)。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受表彰名单。

(五)表彰(初定6月29日)。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二)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听取多方意见,综合考核评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不做推荐。

(三)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需提交不超过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应有经验做法、工作体会、具体事迹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和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者需提交不超过1500字的优秀事迹材料(应有工作体会、优秀事迹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要求文风朴实,言简意赅。

(四)表彰项目推荐材料的报送以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于2018621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不再接受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佳美,陈璇琳,朱凯军

联系电话:83025936,82752162,23832114

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

1.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七·一”表彰名额分配表

2.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3.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4.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5.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推荐和审批表

6.填表说明

7.深圳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事迹推荐材料(模板)

8.深圳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事迹推荐材料(模板)

9.深圳市律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合伙人主要事迹推荐材料(模板)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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