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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9日 作者:王颖 责任编辑:刘峰



428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签署合作协议,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法律部处长余学杰,司法部前律公司司长、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杜春、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副主任董石,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律师管理处处长熊松青,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副主席林定国,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监事长魏汉蛟、党委副书记张善华、副会长黄思周、党委委员江定航以及21位香港嘉宾和市律协部分理事、监事、律师代表参加签署仪式。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俊主持了活动。


高树会长、谭允芝主席、蒋溪林局长、董石副主任、杜春副董事长、王振民部长先后致辞。


高树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深圳与香港一河之隔,今日双方坦诚互信,真正走在一起,打开了交流之窗、合作之门。深圳与香港天然近距离邻里关系好,他表示,将用坦诚态度和专业精神构建我们的合作,以务实的专业作风将双方的合作推动发展。在日后的交流合作过程中,将力求达到更加深入和具体,他期许双方交流合作今日开花,明日结果。


谭允芝主席在致辞中指出,此次香港大律师公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合作协议以及聘任法律顾问的协议意义重大。她表示双方可以在操守守则允许的范围里做各种法律服务,特别是国际仲裁。她希望把大律师的能力更加实在的展现在国内同业面前,也希望双方加强在各个专业的领域里的相互协作,一起走向更高峰。


蒋溪林局长在致辞中指出,深港律师业的交流合作是双方共赢的项目,深圳在法制建设方面非常稳健,1992年深圳获得全国人大授权地方立法,至今建立比较完整,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地方法律体系。他希望深圳、香港两地律师更紧密合作,交流理念,交流技术甚至交流市场,一起做大,共同成长。


董石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在加强深港合作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加强深港合作,进一步扩大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律师合作是未来共同努力的方向。他表示,非常乐意看到深港两地的交流或是内地与香港的交流,超越30年前香港企业家和资金流入中国大陆,创造了中国沿海地区和整个经济发展的辉煌,他期待在更高的层面,在法律服务方面,两地律师进一步携手,为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杜春副董事长在致辞中指出,司法部高度重视法律服务业,内地不断扩大深化对香港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至今取得丰硕成果。深圳与香港紧密相连,在法律服务领域一直保持着比较紧密的交流与合作,在一国两制和CEPA框架下,深港两地律师依托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三个新区以及广东自贸实验区的建设,不断探索和加强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市律协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签约将促进内地与香港律师业交流合作的新进展,极大地提升深圳律师与香港大律师的合作水平,拓宽律师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发挥香港大律师的专业优势,对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够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持与帮助,共同提升两地律师服务于国家和香港繁荣稳定发展的水平。


王振民部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不仅仅是内地律师的事情,也是香港律师的事情。香港1万多名律师,深圳9000多名律师,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香港律师走进来,两地律师要携手走出去,在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背景下,双方的合作是必要地且意义深远,希望双方深化合作,创造中国律师品牌,走向世界。

在王振民部长、杜春副董事长、董石副主任、蒋溪林局长的共同见证下,谭允芝主席和高树会长签署了合作协议,我市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推动我市律师业国际化发展方向又迈进了扎实的一步。双方将加强合作交流:一是保持相互之间关于各自法律制度系统的信息交流,必要时帮助查找有关法律文件;二是组织举办法律会议和研讨会,提供有关资料;三是安排相互参观访问、短期培训和经验交流;四是相互推荐合适的律师和律所,以适应逐渐增多的律师业务需求;五是积极拓展双方法律业务合作范围。


签署仪式后,深圳6家律所与香港大律师签署了法律顾问合作意向书,香港大律师将为深圳律所提供有关香港法的咨询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深圳律所将为香港大律师开拓内地服务市场提供便利,双方将互相支持和协作,加强相互交流。

      交流研讨会上,谭允芝主席、高树会长、林定国副主席分别做了《解决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关于进一步深度加强深港律师合作的几点思考》、《如何在香港以不同法律方式解决涉外公司股东纠纷》的主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