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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27号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蔡文生律师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作者:靳焜 责任编辑:刘峰
2001年,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蔡文生律师在代理黄某一案中,给办案人员送以财物,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构成违规。虽然违规行为已经超过本会的处分时效,但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经本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审委会讨论决定,本会应予以处分。2015年8月5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十三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会决定对蔡文生律师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