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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悬而未判的灭门案

来源:2013年7月29日《京华时报》第17版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0日 作者:京华时报记者 怀若谷


案发时,代春亮用左手护头,其两根手指被砍断,头部重伤,昏迷了20余天。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摄

    11年前,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乐土镇双龙村前代庄,村民代坤和女儿代晶晶、其爷爷代克俭在家中被人杀害,父母代春亮、胡彩荣身受重伤。11年后,3名死者的遗体仍躺在殡仪馆中,尚未火化。

    警方已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3人被判死刑,后被省高院驳回;再被判刑,再被驳回;今年2月,又被判刑,3人又去上诉。

    今年718日,省高院于当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3人再次翻供,称遭刑讯逼供,并展示了身上的伤痕。

 

案发——3人被杀害2人重伤

 

    此案发生于200284日凌晨2点多,前代庄村民代坤及其女儿代晶晶、其爷爷代克俭被人杀害,凶手又来到其父母代春亮、胡彩荣处行凶,致两人重伤,至今神志仍不清晰。当时,代坤弟弟代军5岁的女儿婷婷(化名)睡在胡彩荣被窝里,躲过一劫。

    今年717日,京华时报记者来到婷婷家中,婷婷不愿回忆当时的情景。其母亲李女士称,事发后婷婷曾告诉她当晚的情况,“她奶奶(胡彩荣)按着她的头在被窝里,对着她的耳朵说别吱声,人家来杀咱们了”,婷婷没看见行凶过程。不久,胡彩荣感觉凶手离开,就让婷婷找邻居求救报警。

李女士称,案子没有最终结论,3名死者的遗体在殡仪馆已躺了11年。

 

抓捕——4年后抓获3名嫌犯

 

    据前代庄村民介绍,案发几天后,数十名村民被带到乐土镇派出所,“除了老人和小孩都去了”。

    案发约10天后,蒙城警方悬赏征集与本案有关的线索。此后4年间,前代庄风平浪静。

    该案第一被告人代克民的女儿代金凤称,2006921日上午8点多,身为教师的代克民正在乐土镇中学给学生上课,被派出所叫去问话。当晚,被叫去的其他十多人都返回,唯有代克民和李长营村圩里庄的李保春、李超3人没出来。次日,警方对代克民与李保春、李超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监视居住,927日刑事拘留,112日逮捕。

    代克民是李保春的姨父,李保春与李超是堂兄弟。双龙村前代庄与李长营村圩里庄相距约3公里。

 

中院判决——3人被诉故意杀人罪

 

    2007年1010日,亳州市检察院以代克民、李保春、李超犯故意杀人罪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代克民因其家族中的人和被害人代坤家有矛盾,就有了治治代坤的想法。案发前几天,代克民和李保春预谋后,又约上李超,于200283日夜,在代克民家集合后,持斧头、锤、刀,由代克民带路来到代坤住处,将熟睡中的代坤及代晶晶父女杀死,后又来到代坤的爷爷代克俭睡觉的地方,持凶器将代克俭杀死,最后又将代坤父母代春亮、胡彩荣砍伤,作案后3人迅速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察笔录、书证等证据。

    此案经过多次审判,检方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根据被告人代克民供述而在代克民家中搜到的一把菜刀,没有提供供述中李保春及李超行凶所用的锤子及斧子。但3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称遭刑讯逼供才做的有罪供述。另有3名关键证人翻供,称遭刑讯逼供。

 

3次宣判2次遭驳回

 

    2009年112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第一次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宣判后,3名被告人以该审判结果认定事实错误,其没有事实犯罪为由提出上诉。20105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92日,亳州中院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上诉后,20111226日,安徽省高院又以同样理由驳回重审。

    而201324日,亳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这几次重新开庭审理时,检方均未补充有效证据。

    被告人再次上诉。

 

高院开庭——检方首次承认本案存在瑕疵

 

    7月1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事双方数十名亲属及其他旁听人员早早来到了法院门口,双方均喊冤。

    辩护人当庭提出,此前播放的王素侠、杨殿永、李凤荣3名证人的证言是在看守所以讯问的方式获得,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询问证人法律规定。此外,辩方认为,目前检方未提供任何直接、有效的证据,比如3名被告在案发现场留下的指纹、掌纹、脚印、毛发等,无法证明3名被告人在案发时出现在案发现场。

    检察人员表示,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确实存在王素侠、杨殿永、李凤荣等关键证人的取证地点不合法的问题,应当予以排除,被告人的供述不具有稳定性,时供时翻,前后不一致,本案在部分事实和证据方面确有瑕疵,希望法庭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进行公正判决。

    中午12点半左右,审判长当庭表示由于本案案情重大,需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随后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受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双方发生口角,经劝阻后双方离开,未发生冲突。

    此案将择日宣判。

【辩论焦点】

 

    此前,亳州市中院多次开庭审理此案,未见检方充分提交新的有效证据。记者据卷宗整理了前几次庭审中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

 

杀人动机

 

    【检方邻里纠纷起杀机】检方称代克民供述作案动机为,两家之间曾有糟蹋麦子、烧麦茬时烧到对方家棉花、狗咬了对方家小孩等纠纷。

    【辩方动机不具合理性】辩方律师认为,代克民供述的动机及目的不能得出必然导致其去杀人的结论,且代克民当庭表示,自己所做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代克民是教师,有知识文化,难道会因这些矛盾产生杀死代坤全家的动机吗?李保春有固定的职业,跑运输,家庭和睦,难道会为了他的姨夫,因莫须有的原因去杀人吗?李超与代克民连一般的亲戚关系都没有,难道会为了一个不是特别熟悉的人去杀人吗?这种作案动机不具有合理性。

 

作案工具

 

    【检方出示凶器为菜刀】检方称,根据被告人代克民供述,他与李保春和李超在庄上的塑料大棚处会合后,拿着菜刀、斧子和锤子作案。

    检方当庭提供了从代克民家中搜出的一把菜刀,以及一个有被砍痕迹的床框,称代克民用这把菜刀行凶,作案时有一刀砍空了,砍在床边上。检方未提供供述中被告人李保春及李超所持的锤子和斧子。

【辩方仅凭刀不能认定】被告人代克民当庭辩称,菜刀不是作案工具,是其遭到刑讯逼供无奈之下才说的。辩方律师认为,仅凭一把菜刀及有被砍痕迹的床帮,无法证明当时代克民使用这把菜刀行凶。而检方没能提供李保春及李超的作案工具,仅凭供述,侦查机关关于没能找到作案凶器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且无法排除刑讯逼供的嫌疑,因此应不予认定。

 

刑讯逼供

 

    【检方意志自由供事实】此前的庭审记录显示,检方曾对此表示,被告人的供述是在完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交代的犯罪事实,而被告人供述中细小的差异不影响本案的完整性,辩护人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及暴力取证的存在。

    【辩方确实遭刑讯逼供】从2007年第一次开庭以来,3名被告人均称遭刑讯逼供,其中代克民当庭展示了自己被打歪的鼻梁骨、断了的牙齿、小手臂上的伤痕。

此外,案件卷宗显示,被告人的多次供述之间,及不同被告人之间的供述有矛盾的地方,“比如作案工具,案卷提到是李保春在李修堂处购买的,但又曾提到李保春在某个小摊处购买,还交代过斧头和锤子是在李超的工地上借的,自己的说法都矛盾重重”。辩护人认为,无法排除被告人遭刑讯逼供。

 

亳州灭门案第三次发回重审 

检方曾承认证据有瑕疵

 

来源:2013928日《京华时报》第18

 

    京华时报讯(记者怀若谷)安徽亳州蒙城县乐土镇村民代克民、李保春及李超3人被控故意杀人罪,三次被判死刑、死缓及无期,3人三次上诉至省高院,前两次均被发回重审。昨天,3人的辩护律师收到了安徽省高院的第三次裁定书,此案再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此案是200284日亳州市蒙城县乐土镇发生的一起致3人死亡、2人重伤的灭门案,安徽省高院今年718日在蒙城县法院审理此案时,检方首次承认证据有瑕疵。

    检方此前起诉称,代克民因其家族中的人和被害人代坤家有矛盾,就有了治治代坤的想法。案发前几天,代克民和李保春预谋后,又约上李超,于200283日夜,在代克民家集合后,持斧头、锤、刀,由代克民带路来到代坤住处,将熟睡中的代坤及代晶晶父女及爷爷杀死,最后又砍伤代坤父母后逃离现场。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察笔录、书证等证据。

    而3名被告人从第一次开庭开始翻供,称未杀人,在刑讯逼供下作的有罪供述。今年718日的庭审上,检方首次表示此案在部分事实和证据方面确有瑕疵。

    昨天,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收到的安徽省高院(2013)皖刑终字第00179号裁决书显示,该院认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亳州中院(2012)亳刑初字第000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亳州中院重新审判。该裁决书的落款日期为今年92日。

    而此前,亳州中院已以故意杀人罪先后三次作出判决,被告人对前三次判决均上诉,此案均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3杀人嫌犯关押8年无罪获释

3次被判均“死里逃生” 安徽亳州中院称检方证据不足

 

京华时报记者  怀若谷

来源:2014111日《京华时报》第18


昨天上午,安徽蒙城县人民法院宣判,3名被告人无罪释放。门前大量民警看守。京华时报记者王苡萱摄

    昨天,安徽亳州蒙城县代克民、李保春、李超3人被法院宣告无罪。8年前,他们被警方逮捕,关押在蒙城县看守所,被控是该县12年前的一起致32重伤灭门案的犯罪嫌疑人。本报曾报道,代克民等3人曾3次被亳州中院判处极刑,均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这是亳州中院第4次宣判。

    虽然法院判决他们无罪,但他们并未能立即回家,而是被当地政府安排到外地“疗养”,记者未能直接采访到他们。

 

法院门口戒备森严

 

    昨天7点多,蒙城县法院门口两侧站有两排民警,附近也已设置警戒线。附近道路被警方封锁百余米。850分左右,多辆警车鱼贯驶来,从法院南侧后门驶入。

    庭审仅准许每名当事人的23名家属进入旁听。据旁听人员介绍,此案上午9点宣判,法官称已按程序传唤被害人家属到庭,但他们没来,庭审过程未出现异常骚动。宣判过程不足20分钟。

    判决书称,200283日夜,蒙城县乐土镇双龙村前代庄村民代坤及其女儿代晶晶(1997516日出生),爷爷代克俭被杀害,代坤父母代春亮、胡彩荣被砍伤。检方指控被告人代克民与被害人代坤因家族矛盾,产生报复想法,和李保春预谋后又邀集被告人李超,于200283日夜,分别持斧头、锤、刀,由代克民带路来到代坤住处,制造上述案件。

检方证人证言未被采信

 

    判决书中称,此次审理公诉方提供的12名证人证言均不能证明3被告人实施了本案中的犯罪行为,全部不予采信。亳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此案32伤的事实,但认定该犯罪行为系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3人所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故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经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春亮、胡彩荣的诉讼请求。读完判决书后,代克民等3人无异常表现,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3人获释后未能回家

 

    9点20分左右,庭审结束。925分左右,3辆轿车从后门驶出。据了解,里面坐着3名被告人及每家23名家属,有镇领导陪同。

知情人透露,亳州市早在半个月前就准备了此案宣判后的应对措施,其中以被告人身体不好为由送到外地疗养。上述3辆轿车先赶到淮南,当天他们在宾馆住,次日去医院检查身体,要求每名被告人仅留一名家属陪同。他们于当天下午赶到合肥。知情人称,轿车到达合肥某处前,一路上镇政府领导都没告知车内的代克民等3人及家属他们的具体目的地。

 

政府派“保镖”防意外

 

    多位知情人介绍,多天以前,乐土镇政府有关领导就把此案或将改判无罪的消息告知被告人家属。同时,镇领导称家属可以找律师计算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在宣判后申请国家赔偿。还让家属尽量回避媒体的采访。

    知情人称,19日早上,乐土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告知被告人家属,他们暂时找不到代春亮的儿子代军,担心会有过激事件发生。此后,家属就待在房间内,出门也有专人跟着。昨天下午4点左右,镇领导带着家属到蒙城县看守所探视3名被告人,让其在庭上不要激动。

 

被告人

 

关押时未能送母亲最后一程

 

    8年间,此案第一被告人代克民家发生了不少变化。

    2012年,包括代克民家在内的前代庄村不少村民已经搬迁到新农村建设的楼房中,代克民原来的家也早已长满杂草。去年农历二月廿七,代克民93岁的母亲因股骨颈骨折以及过度思念儿子去世。代克民家人曾向法院申请允许代克民回家为母亲送终,但未获准许。去年8月份,代克民在会见律师时获知此噩耗,当场恸哭。

    代克民的女儿代金凤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获知父亲或将无罪释放后,曾与家人商量,将父亲接回家,一大家子人好好吃顿饭后,陪父亲一起去奶奶坟头上坟,给奶奶磕个头,之后陪父亲到外地旅游,散散心。

    为了这天的到来,代金凤和另两名被告人的家属一样,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代金凤曾多次带着案件材料到安徽省高院、省高检、省人大、省信访办,以及中纪委、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反映此案的冤情,8年来“记不清去过多少次了”。因几乎每个礼拜都要去一次省高院,省高院的门卫都已认识这名替父申冤的女子。

    但在代金凤看来,她的这些行为对整个案子来说作用不大,“去了这么多次,一次次判决下来,还是那个结果”。

 

被害人家属

 

未对判决结果表态

 

    代克民等3人被改判无罪,但真凶尚未落网。

    记者从16日开始联系此案被害人家属代军,但对方电话始终关机。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代军家,家中大门紧锁,邻居称代军家人当天中午离开家,不知去往何处。记者随后赶到代春亮此前居住的位于双龙村的敬老院,与其相识的老人称,17日代春亮与妻子胡彩荣离开敬老院,再未回来。老人们称,他们都知道代春亮家的案子,但代春亮从未开口讲过,他们也没问过。

    记者前天曾联系上代军,他情绪激动,未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昨天宣判后,记者发短信问他对此次宣判无罪的态度,他只回复“知道”二字。

 

曾坚称3人系凶手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代军获悉此案或可能宣告3名被告人无罪后,情绪很激动,当地官方曾抽调多人守在3名被告人家门外,防止发生不测,亳州市有关领导也多次到代军家做工作。

    去年7月份,代军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他认为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抓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3人杀人,省高院不会多次发回重审,或许早就会无罪释放,“既然他们已经承认过了,为什么还要翻供呢?我不相信公安机关会刑讯逼供,觉得就能断定他们是凶手,死了3个人不能白死”。

    此前代金凤接受采访时表示,“毕竟他们家是32伤,我们也同情他们,但我们也是冤枉的。已经死了3个人,公安机关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代克民等3人杀人了,不能再有3个人冤死。”

    亳州市委宣传部给记者发来的新闻通稿文末称,宣判后,亳州中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争取早日破案,惩罚罪犯,以回应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的关切。

法院认定

 

    翻供——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时供时翻,庭审时均翻供,供述之间多处矛盾点不能得到合理排除,且无客观证据相印证。

    凶器——另外,根据被告人供述的作案凶器,与侦查机关的伤情鉴定及凶器推断不吻合。

    菜刀——侦查机关根据被告人代克民指认所提取的菜刀,经检验不具有排他性,不能认定为本案的作案凶器,不予采信3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案件回放

 

3次宣判3次驳回

 

    2009年112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0年5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92日亳州中院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上诉后,20111226日,安徽省高院又以同样理由驳回重审。

2013年24日亳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718日,安徽省高院在蒙城县法院审理此案时,检方首次承认证据有瑕疵。92日,安徽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安徽蒙城十余年前故意杀人案重审 

三名被告被判无罪

 

来源:2014110日新华网·“法治”栏目

 

新华网合肥110日电(记者 刘美子)2014110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杀害代克俭、代坤及代晶晶,重伤代春亮、胡彩荣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无罪。

    2002年84日凌晨,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双龙村前代庄村民代克俭及其孙子代坤、曾孙女代晶晶被害身亡,代克俭之子代春亮、儿媳胡彩荣被砍致重伤。经蒙城县公安机关侦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10月提起公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91125日、201192日、201324日对三被告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均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上述三次判决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3年122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蒙城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合理排除,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宣判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争取早日破案,惩罚犯罪,以回应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