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年限)因法律修订而少算,深圳中院判社保局败诉

申报单位: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推荐理由:

由于新法修订,戴女士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时被告知,其有七年工龄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戴女士申请了行政复议后,市政府维持了社保局的该决定。戴女士不服,故委托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泰和泰律所的律师接手该案后,积极研究相应的法律法规。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败诉,判令其撤销行政决定,并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待遇。

戴女士的情形并非特有,而是牵涉到八十年代来深建设者的集体利益,预计受影响人数有几万人。根据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这批来深建设者的工龄普遍将减少十年。由于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让中院坚持正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