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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6]1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薛书峰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4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纪律部

薛书峰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410015705。薛书峰律师在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刘某工伤赔偿一案中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构成违规。2016年9月21日,本会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薛书峰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经薛书峰律师申请,2017年1月19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作出维持本会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