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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律协监事长联席会议在深圳举行

来源:监事会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日 作者:程康利 责任编辑:监事会


      2018年11月30日,全省律协监事长联席会议在深圳召开,本次会议由广东省律协监事会主办、深圳市律协监事会承办。省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郭汉森、深圳市司法局律公处副处长徐胜芳、省律协监事会监事长吴波、省律协副会长张杰、深圳市律协会长林昌炽、监事长魏汉蛟出席会议。省律协监事会副监事长汪腾锋、鲁东飚、何万龙、谭炳光和各市律协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代表共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律协监事会蔡海宁副监事长主持。

      会上,魏汉蛟监事长代表深圳市律协监事会致辞,他表示,监督工作的真谛在于真监督、敢监督、善于监督,监督者要秉持公平的广度、理性的深度、智慧的厚度、普惠的力度、人性的温度,要成为终极价值的引导者,普惠理念的倡导者,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口号主义的先锋者。深圳律协监事会以制度传承、模式融合为基石,以共商共建、普惠共享为使命,以服务律师为主导,以多元呼声为样本,以“五度”要求为出发点,努力创新。

      林昌炽会长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各地市律协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他指出,监事会在律协的发展进程中是不可缺少的。理事会与监事会相互尊重,换位思考,魏汉蛟监事长自担任协会监事长以来对监事会工作尽心尽力,带领监事会同仁开拓进取,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徐胜芳副处长代表市司法局致辞,她表示,长期以来市司法局非常重视律协的建设,在市局的指导下,深圳市在全国率先由律师代表直选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会长,深圳律师的民主改革实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行业自律自治的有机结合,从自主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律协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民主监督下行业自律,开创了律协在民主监督的范例,探索出了一个符合中国特色和深圳特点的律师行业管理模式。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在律师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希望市律协再接再厉,不辱使命。

 

      会议紧紧围绕“结合监事会工作学习交流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新成立不足两年的监事会建章立制应注意的问题”“监事会常见的监督方法归纳及有效推进的经验” “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效率” “监事会机构设计与运行”等五个议题展开。

 

      主题会议上,省律协吴波监事长介绍了全省监事会整体状况以及发展方向。她指出,目前我省共有18个地市律协成立了监事会,全省律协监事会的覆盖率为80.95%。在结构设置上,多为一正一副监事长,三监事的建制居多,监事会成员超过10名的除了省律协监事会,其次为深圳律协监事会;各地律协监事会成立时间有先后,发展不均衡。在谈到监事会如何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时,吴波监事长表示,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刹车皮与助力器的关系,把握好刹车与助力之间的度,是监事工作成功的标志。二是要处理好稻草人与能动力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守门员与拉拉队的关系。

      会上,省律协汪腾锋副监事长、鲁东飚副监事长、谭炳光副监事长、广州市律协陈默监事长、中山市律协程禹斌监事长、佛山市律协曹建勋监事长、河源市律协杨明添监事长、清远市律协成惠雄副监事长、东莞市律协张旭东监事长、阳江市律协曾卫娜监事长、深圳市律协王劲松和肖迎红副监事长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随后,与会各代表互动交流各抒己见,现场气氛格外热烈。

      陈默监事长表示,监事会工作应当立足岗位切合实际,不能让监事会成为给别人“抬轿子”的工具,不能让监事会成为拿棍子打别人的工具;曹建勋监事长表示,监事会工作就是要“提想法”“讲看法”“给办法”,树立“自选动作有成效、重点工作给助力、自身建设在路上”的思想,强化责任担当;杨明添监事长表示,监事会工作不能违规建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规监督,不做“老好人”。

      在会议总结阶段,省律协张杰副会长作了讲话,他指出,全省律协监事长联席会议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意,律协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大胆探索和尝试是需要的,但要按照相关章程来进行,监事会的主要职能在于监督,监督既是义务又是职责,要树立“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思想,促进律协健康发展。

      郭汉森副处长作了总结发言,他强调,各地律协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形成“头雁效应”,要牢牢把握律师行业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目标,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律协工作要围绕“议事、决策、监督、执行”开展,建立健全各个环节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 认真履责,开拓进取,推进律师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最后,蔡海宁副监事长作了会议小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30日下午,与会代表参观了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前海自贸区前海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