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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0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网络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8日 作者:罗琪意 责任编辑:方惠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习人员需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集中培训。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权益,确保人身安全,市律协拟于20204月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集中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18日(周三)- 3月25日(周三)

请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通过深圳市实习管理系统完成报名工作(详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未在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报名的实习人员不能参加本期集中培训)

二、报名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报名为截止至2019年731日前已取得实习证的实习人员,以500人为限,名额有限,报完即止。(注:以实习证发证日期为准,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及领取培训教材

请已通过实习管理系统后台完成报名且报名状态显示为“正式学员”的实习人员,于2020年3月27日 - 4月3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培训教材、讲义、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实习管理题库等资料及网络听课邀请码,现场确认工作将按学员号进行分流安排确认,详细现场确认工作安排及地点请留意深圳律师网通知。

四、线上培训时间

2020年第一期集中培训时间:2020年4月7日(周二)-2020年4月30日(周四)

(注: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培训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线上培训设备

小鹅通-移动学习平台

注:建议使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登录网络上课

、相关费用

为便于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市律协于培训期间统一收取实习人员预备会员费用,主要用于:集中培训场地租赁、购买集中培训教材、培训资料印制、培训期间开展户外拓展、模拟法庭等活动、授课老师课酬、组织面试考核相关费用、实习人员投诉查处工作、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结业考试系统制作与维护等实习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开支。因受疫情影响,同时为了体现对预备会员的关爱,本期集中网络培训减免预备会员费用800元,实际收取1200/人。请通过深圳市实习管理系统报名参加集中网络培训的实习人员于2020年3月25日(周三)18:00前 以律师所为单位 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1200/人预备会员费用。

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及缴款内容,请将转账证明 以律师所为单位 发至律师学院邮箱 (邮箱地址:lsxy@szlawyers.com),待工作人员核查后将网上报名状态确定为正式学员。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1000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七、培训要求

1、考勤合格者须参加集中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依据;

2、网络出勤率高于95%且考试总成绩高于65分(包括本数)者为培训合格(其中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试卷分数需达到此卷总分80%以上);

3、网络出勤率低于95%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考试成绩低于65分者,为培训不合格;

5、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均须重新报名参加下次培训及考试;

6、集中培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培训考核考试纪律的,撤销实习。被撤销实习者,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实习。

八、培训考核办法

1、网络出勤率高于95%且考试总成绩高于65分(包括本数)者为培训合格(其中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试卷分数需达到此卷总分80%以上),具体考勤内容如下:

1)每日在线时间:

上午

9:20-12:00

每天上午9点20分之前完成上线签到;每天上午在线时间不低于120分钟。

下午

13:50-17:00

每天下午13点50分之前完成上线签到;每天下午在线时间不低于150分钟。

2)课堂问卷填写:每日18点前完成今日的课堂问卷。(未按时完成课堂问卷者,将计缺勤一次)

2、考勤率低于95%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课,非因以下原因不得请假:

1)因病请假者,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个人请假条;

2)因开庭请假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A、开庭传票复印件;

B、被委托人姓名为请假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请假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请假证明》原件。

3、考勤合格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申请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依据;

4、考试总成绩低于65分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试卷分数未达到此卷总分80%以上者,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者须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期集中培训和考试;

5、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均须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期集中培训和考试;

6、集中培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培训考核考试纪律的,撤销实习。被撤销实习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九、注意事项

1、请各所行政人员及时联络本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实习人员确认其是否参加本次培训,并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网上报名时,如遇技术问题,请与网络公司联系,电话4007285407;

2、联系电话需填写报名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的手机号码并确认无误,以确保实习人员能及时收到有关培训的通知及相关事项调整安排。

 

联系人:林泓彬、罗琪意

 话:0755-83669603、13312980939(学院手机)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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