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大型讲座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之一,此次修改对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让全市律师及时掌握最新的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经市律协业务发展、执业培训与青年律师成长指导委员会联系,市律协邀请到我国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来深讲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08年4月26日(星期六)9:00-12:00
二、讲座地点:
深圳市金盾剧院
三、主讲人:
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清华大学教授 张卫平
四、讲座主题:
民事诉讼法
五、 参加人员:
全体律师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有兴趣的律师准时参加讲座,并携带电子培训卡以备刷卡,讲座开始后半小时停止刷卡,禁止代刷。本次讲座计4个学分。
鉴于金盾剧院停车位有限,请各位律师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联系人:屈楠 杨一阳
电话:88281543 83025728
传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