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公司“同股不同权”背景下律师业务实操”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7日 作者:徐占雄
各位律师:
根据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可以依法采取设置特殊股权结构,并在备案的章程中作出表决权差异安排。该项规定因被解读为深圳公司可全面实施“同股不同权”而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规定的有效实施,深入研究该规定操作的可行性,市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将联合省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市律协南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深圳律师学院于2021年3月23日下午举办“公司‘同股不同权’背景下律师业务实操” 研讨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21年3月23日(周二)15:00-18:00
二、讲座地点
深圳律师学院(南山区科发路8号科技园金融基地二栋二楼2A/B)
三、讲座主题
公司“同股不同权”背景下律师业务实操研讨会
四、主持人
曾常青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南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五、主题分享人
陈华庭 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郭 鹏 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郑绪华 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六、总结点评人
李立坤 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七、参加人员
深圳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
八、参加方式
(一)观看直播
研讨会以线上直播为主,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直播。
※扫码观看二维码
(二)现场参加
根据活动场地条件及疫情防控需要,现场仅能容纳30人。有意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报满即止。如报名后不能如期参加,请及时取消报名,以免造成资源浪费,谢谢。
九、其他要求
(一)本次活动计4学分(按“现场分”记录)。观看线上直播的律师须在活动结束后,完成“积分登记”问卷方可计分(课堂问卷提交时间截止课堂结束后24小时内)。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活动需扫描、查验“粤康码”入场,请提前做好扫码安排。
联系人:徐占雄 88281543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