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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我与公司一位同事合租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当时交了两个月的押金计2000元。一人承担一半。 现在,我因与合租房的同事性格不合,我不想再与她租下去。我想搬出来。 和我合租房的人也同时在找合租人。 就押金一事,我和房东进行了沟通,房东说只要新的合租人进来交了押金,他同意退回部分押金给我。但和我一起租房的同事说押金是房东与她的事,不肯和我进行协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