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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9〕2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5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57476689XH,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在官方网站的宣传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为所内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87日对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