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及全权委托公证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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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12月跟买家在中介公司签了《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须于2016年1月8日前到银行做资金监管。另外按照中介要求,合同上显示:在卖家做完全权委托公证(受托人是中介人员,委托期限是至2016年年底)后,中介将定金给我卖家。其间买方拖到1月11日才到银行做了资金监管,中介一直到2月14日在我追问下才告诉我:买家的银行同贷书批不下来(因买家在广东省内外地还按揭了一套房),这时中介又要求我配合买家去其它银行再做资金监管。于是我明确告诉中介我不同意,并且通过短信、邮件申明解除其委托代理,且提出解除与买家的合同(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请问律师:我提出解除合同的做法正确吗?另外因公证书全部在中介且无法收回,请问我与中介人员委托公证书还有效力吗?受托人能不能瞒着我在外面签署关于此房产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