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民要反复的自证其罪?
发布时间:2018年2月5日
作者:
申请律师实习,由于户口转到深圳,深圳公安只能开具转过深圳几个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深圳律协要求出生到现在的,于是又问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公安说,不好意思,多年读书在外,不在户籍地活动,我们不能开具连续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于读书换过好几个城市,我需要一个城市一个城市的跑,去开具多个无犯罪记录证明么?假如一个城市要求我曾经在那里居住,我又怎么证明呢? 律协为何要如此刁难呢?你们作为行政机关的授权机关,法无禁止即可为,你们若因我犯罪而不肯让我实习,那么应当由你们去证明我曾经犯过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