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专版报道深港律师合作
2004年4月8日,《人民日报》第二十三版以一整版篇幅对深圳香港律师合作情况作专题报道。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与香港律师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李淳、广东君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伟平以及CEPA实施后首位进入内地从事法律事务的香港律师林月明等接受了采访,分别对深港两地律师合作的背景、现状、构想以及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在谈到深港律师合作中的法律问题时指出,虽然深港律师合作联营的前景广阔,但日前尚有不便之处。根据司法部第83号令《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所联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联营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必须在内地已设立代表机构,也即只有在内地设立了代表机构,可以联营的事务所数量太少。而其原因不是香港律师事务所不愿意到深圳开办代表机构,也不是深圳可以提供香港律师服务的法律事务少,而是深港两地近在咫尺,交通便捷,港人在深办事往往当日来回,没必要花钱租房雇员设立办事机构。因此,需要进一步营造环境。石岗副局长说,目前,深圳市司法局正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能够在深圳实行特殊政策,放宽香港律师事务所来深合作联营条件,促进其有关合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说,随着新世纪的来临和中国加入WTO,全球一体化给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严峻挑战,2006年成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大限。为了应对这一挑战,CEPA应运而生,允许香港律师提前入关,包括无需要或减短首席代表居住时限的规定,允许香港律师参加内地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允许受聘于内地律师,建立新的联营制度。在此情况下,深圳有无与伦比的优势,成为香港律师最明智的首选。对香港律师来说,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抵消了香港日渐式微的中介地位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冲击,带来了立竿见影的商机。对深圳律师来说,借助香港律师国际化的法律专业经验,增强对外竞争力,改善经营理念和模式,会得到更长远更宏观的收益。只要港深律师同心同德,精诚合作,必将取得港深律师一体化的双赢局面。
香港律师林月明认为,内地香港律师事务所合作是大势所趋。CEPA给香港律师业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开办联营所更方便了。再过几年,国内与香港律师事务所合作会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中,可以同时应对所有香港和内地的法律服务,直接与企业打交道,此举不仅将使得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的费用大大降低,而且也更方便企业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相信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并后,实力将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