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9日 作者: 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李力
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 减刑 、 假释 案件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对六类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严防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最高检通报,截至7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4个月,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共发现违法线索428件,共立案查处105件120人。26日,最高检通报,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贵州省册亨县原公安局局长刘贤铭、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吴建明、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室副主任林安等人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厅长袁其国:发生这些案件的主体,跟我们公检法司都有关系,而且这些人之间往往形成互相勾连和利用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四类提请减刑、假释罪犯重点调查核实。
袁其国: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再加上严重暴力恐怖的犯罪。
除了收到控告、举报的情形,《规定》列举了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
袁其国:立功是不是真立功了,如果发现减刑的间隔时间短,起始的时间早,减刑的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考核积分异常,以及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我们要进行调查核实。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表示:对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