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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0〕30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应群翔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应群翔,男,执业证号:14403200210955704,在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违规收案、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1110日对应群翔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