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律协《关于开展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3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娟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深入推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为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搭建合规管理体系提供指引,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企业海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省律协决定通过公开申报的方式,挑选并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研究制定《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指引》。现将省律协《关于开展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内容

课题名称: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研究方向:对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应如何建立合理、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指引性研究。

研究成果:制定《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指引》。

二、课题研究时间

(一)202110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提交省律协;

(二)20211130日前根据省律协意见,完成课题研究成果论证,并提交省律协。

三、课题研究经费

本课题委托研究经费共8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受理范围

符合条件的广东省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研究课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熟悉中国海外公司合规管理业务,并具备5件以上服务海外公司合规管理案例经验(含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指引、服务产品等);

2.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201861日至今);

3.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并提供符合实际的课题研究进度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进度、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等;

4.申报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承接过省律协的课题研究工作;

5.课题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课题组成员是律师的,须为申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且执业5年以上(201661日前执业至今);

3)具备1件以上服务海外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经验(含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指引、服务产品等);

6.课题组牵头人除满足上述课题组成员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课题组牵头人须为申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且执业10年以上(201161日前执业至今);

2)精通中国海外企业合规管理业务,具备3件以上服务海外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经验(含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指引、服务产品等);

3)具备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作为研究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7.课题组组成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专家学者等;

8.课题组成员具备丰富的海外公司合规管理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指引、服务产品等优先考虑。

(三)注意事项

1.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2.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报资格;

3.课题组成员须对研究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的时间和条件;

4.课题研究经费安排科学、合理。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在202179日前,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申报表》,加盖律所公章后,将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资料扫描形成电子版,报送至省律协邮箱:gatwsb@gdla.org.cn

1.须提交反映律所、课题牵头人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须提交具备服务海外公司合规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由多位课题组成员共同经办的,证明材料中应有体现);

3.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单位做技术处理。

(二)评选

省律协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后,评选出一家申报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联系人:韦讽言(省律协)  电话:020-66826953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1623

 

附件下载